日前,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四团队成功执结一起果树腾退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耕地终于在春耕时节得到及时耕种,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积怨多年的邻居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家住庄河某村的被告衣某自2004年至2013年期间,承包该村39亩果园,合同到期后,被告衣某未与村委会续签合同,也未按约定将地上的果树移走。2015年,该村将原由衣某承包的2.7亩、2.33亩土地分别发包给该村的李某和孟某。衣某一直未将果树移走,并与李某与孟某发生纠纷,直至发生肢体冲突。经当地乡、村及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无果。2019年,李某、孟某将衣某告上法庭,经庄河、大连两级法院判决,要求被告衣某将果树移走,并支付迟延履行金。判决生效后,被告衣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向庄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人发现衣某与李某、孟某均系邻居关系,均已逾古稀之年,双方曾经发生过厮打事件,积怨较深,本案强制腾退的难度极大,即使强制执行,事也难了,双方很可能会发生更激烈的矛盾冲突,带来更大的隐患。本案的症结是心结,只有心结打开了,本案才可能有效执结。于是办案人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年龄、劳动能力等角度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工作,经过数十次的思想疏导,三人终于被办案人的耐心所感化,渐渐消除了仇视情绪,逐步认识到都这么大岁数了,也种不了几年的地了,都是邻居,应和睦相处、安度晚年才对;也深刻意识到办案人的劝导都是为他们着想。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果树移走,申请执行人放弃了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迟延履行金的请求,案件成功执结。
本案中,办案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用真心换真情的态度办理此案,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