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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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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6 16:49:5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姜红与潘晓惠、刘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月1日10时至2021年3月2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庄河市黄海明珠小区二期45号楼14号车库。
瑕疵情况:1.本标的由案外人使用, 截止于2020年10月15日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2. 标的瑕疵保证。本标的是被执行人刘万峰所有的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转移,是否能办理权属转移、办理时间及可能发生的多次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权力部门咨询,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标的的实际用途为住宅。
评估价格:154100元
变卖起拍价:104788元
保证金:2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变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黄海明珠小区二期45号楼14号车库(变卖)的公告》
三、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270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于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庄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