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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东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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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05 14:09:1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6月22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东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东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庄河法院经审理查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在清贷时,绕过司法执行程序,委托长春银合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进行腾房催收,按成功催收腾退的房产数量支付费用。该公司员工被告人王某东、王某、刘某等人开展违法催收、腾退房屋业务,并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该团伙为赚取银行佣金,在大连市区县多次以上门张贴腾房通知书、反复滋扰、纠缠、堵锁眼、更换门锁、清空屋内物品等非法方式开展催收业务,为催收对象设置生活障碍,施加压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庄河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庄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