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连农村商业有限公司庄河蓉花山支行与庄河市优泰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吕丽华、刘恩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9月28日10时至2021年9月29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庙下屯五处有证房屋、两处无证房屋及土地。
庄河市优泰生物颗粒加工厂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庙下屯的房屋、土地。【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8003941/08003942/08003942/08003944/08003945号(建筑面积:1533.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489.75平方米。及厂区内临时建筑物两处(面积分别:72.95平方米、1388.74平方米)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所占用的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6489.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年6月2日起2055年6月1日止。至价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期约为33.96年。1/2/5外墙刷涂料,门窗已被拆卸,室内水泥地面(局部破损),墙面及天棚大白已脱落。3/4外墙水刷石罩面,门窗已被拆卸,室内水泥地面(破损),墙面刮大白,局部已起砂、脱落。钢屋架,草把瓦屋顶,吊顶已塌陷,局部瓦顶已塌陷。无证房屋1:外墙刷涂料,室内水泥地面,局部地面铺地砖、地板、墙面刮大白,局部贴墙砖,天棚吊顶。无证房屋2:檐高约5米,钢屋架,彩钢板屋面、墙面。
瑕疵:没有水、电、门、窗,部分厂房无法使用,若祥知拍卖物具体情况可联系办案人到现场查看。
评估价格:3905700元
起拍价:2323891.5元
保证金:23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庙下屯五处有证房屋、两处无证房屋及土地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三、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323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王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