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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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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7 15:48:10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与孙世良、刘芷茹、逄淑芳、孙福财、李凤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0月19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城关街道日新委黄海明珠小区21号新华南段173号1-3层、21号4层01号共2套商业房地产。

瑕疵情况:1.案外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与相邻的非本案房屋已打通,作为餐饮服务行业使用, 没有单独的入户门,水、电及其他设施分户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评估价格:1576.07万元

起拍价:1260.85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城关街道日新委黄海明珠小区21号新华南段173号1-3层、21号4层01号共2套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三、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269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徐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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