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连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0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御璟城3号1单元5层1号房屋。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御璟城3号1单元5层1号房屋。合同编号:WHT201705456。(建筑面积:83.38平方米)、估价对象为住宅,评估范围包括建筑物、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能达到正常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动产及依附于估价对象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外墙理石涂料,封闭小区,3号楼位于小区最南侧临街,每层2户,防盗门入户,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南北朝向,精装修,室内地面铺地板,乳胶漆墙面,客厅吊顶,厨房及卫生间均为瓷砖地面,维护状况较好,现场查勘属于完好房。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电力、给排水、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完善,至价值时点居住使用中。
瑕疵:水、电、燃气、取暖、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不详,房屋整体无瑕疵。
评估价格:597800元
起拍价:457317元
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4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御璟城3号1单元5层1号房屋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三、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11-89725337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李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