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盛支行与大连大禾机械有限公司、刘敏智、大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9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徐岭镇徐炉村后曲屯四处有证房屋,即:88-2号1层、88号1层、88-1号1层、88-3号1层;以及九处无证建筑物,建筑序号分别标记为:F1、F2、F3、F4、F5、F6、P1、P2、P3号建筑物。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徐岭镇徐炉村后曲屯四处有证房屋,即:88-2号1层[权证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752号]、88号1层[权证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753号]、88-1号1层[权证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754号]、88-3号1层[权证号: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755号];以及九处无证建筑物,建筑序号分别标记为:F1、F2、F3、F4、F5、F6、P1、P2、P3号建筑物。(建筑总面积:6162.93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拍卖对象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上述建筑物具体情况详见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有证房屋及无证建筑物总面积为:6162.93平方米。
瑕疵:有证房屋4套以及9套无证建筑物整体有租赁。
评估总价格:10713500元
起拍价:6829856.25元
保证金:600000元
增价幅度:20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徐岭镇徐炉村后曲屯四处有证房屋,即:88-2号1层、88号1层、88-1号1层、88-3号1层;以及九处无证建筑物,建筑序号分别标记为:F1、F2、F3、F4、F5、F6、P1、P2、P3号建筑物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三、联系人:高法官
联系电话:89725180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高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