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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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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22 16:32:57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盛支行与孙国政、于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0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31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新华街道光明委光明小区5#-3-402号房屋。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光明委光明小区5#-3-402号房屋。权证号:庄房权政庄私字第200406910号。(建筑总面积:110.04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拍卖对象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建筑物朝向为南北向,外墙贴砖涂料,房间内部客厅、餐厅及卧室地面均铺地板;内墙面刷乳胶漆;客厅天棚及卧室天棚刷乳胶漆,餐厅天棚石膏板吊顶。

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铺地砖,内墙贴墙砖,天棚塑铝板材吊顶。

厨房内安装橱柜,卫生间内安装浴室柜。

估价对象内部上下水、电、暖、讯等管网及设施齐全。

瑕疵:水、电、燃气、取暖、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不详,房屋整体无瑕疵。

评估价格:430400元

起拍价:329256元

保证金:60000元

增价幅度:3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光明委光明小区5#-3-402号房屋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三、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89725337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李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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