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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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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8:3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与庄河市光明山农产品集散市场有限公司、崔天久、崔红军、大连顺好运输有限公司、刘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1月8日10时至2022年1月9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主房屯179号1-6层、大财房屯179-1号1-3层、大财房屯179-2号1-2层、大财房屯179-3号1层、大财房屯179-4号1层共五处有证房屋。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主房屯179号五处有证房屋,即:179号1-6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9号]、179-1号1-3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4号]、179-2号1-2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60号]、大财房屯179-3号1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5号]、179-4号1层[权证号:辽(201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3850号]。(建筑总面积:10678.97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拍卖对象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上述建筑物具体情况详见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

五套有证房屋总面积为:10678.97平方米。

瑕疵:有证房屋5套有租赁。

评估总价格:23260000元

起拍价:17445000元

保证金:1700000元

增价幅度:15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主房屯179号1-6层、179-1号1-3层、179-2号1-2层、179-3号1层、179-4号1层五套有证房屋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三、联系人:高法官

联系电话:89725180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高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庄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