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司法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长岭人民法庭致力于服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平安法治乡村,与基层组织多方联动,维护农民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群众广泛赞誉。
近日,长岭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三农”传统纠纷案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民法庭的司法担当。据了解,该案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为长岭镇富贵村240余户村民,经村委会同意,与被告赵某于2013年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20年。后被告拖欠租金,法院判决后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现村民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当地政府、村委会、村民代表与长岭法庭沟通后,长岭法庭迅速受理了该案,长岭法庭了解到该案涉及农民群体性利益,需迅速及时解决,故马上对案情进行认真研判、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腾退土地。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大连市中院维持原判。2021年12月20日上午,长岭镇政府副书记、富贵村委会书记及富贵村村民代表特意将三面锦旗送到长岭法庭,对长岭法庭高效、务实、公正、为民的办案作风深表感谢。
一直以来,长岭法庭坚持深耕基层土壤,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一线的桥梁作用,坚持强基提质塑能,坚持“三个便于” “三个服务” “三个优化”工作原则,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