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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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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31 09:17:0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与何玉辉、毛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1月15日10时至2022年3月16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庄河市新华街道都市小区15号3单元4层01号房屋及围在该房屋内的两个厦子。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都市小区15号3单元4层01号房屋及围在该房屋内的两个厦子。权证号: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503549号。(建筑总面积:85.87平方米)、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变卖对象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共有情况为共同所有,标的物约建成于2014年左右,房屋有证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两个厦子建筑面积17.57平方米,已包围在房屋内,作为客厅使用。室内层高约为3米,户型为2室2厅1卫。所在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住宅楼,经现场查勘,变卖对象外墙贴墙砖,断桥铝窗,防盗门,朝向为南北向。内部简单装修,地面铺设地砖及地板,墙面及棚顶刷乳胶漆。

有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使用及维护状况一般。

瑕疵:水、电、燃气、取暖、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不详,房屋整体无瑕疵。

评估价格:443100元

变卖价:282476.25元

保证金:2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二、标的详情及变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都市小区15号3单元4层01号房屋及围在该房屋内的两个厦子变卖的公告》

三、联系人:高法官

联系电话:89725180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高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庄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