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申请执行人于某站在店内看到上门来服务的执行法官激动地说。于某、范某系朋友,前期范某向于某借款3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借款到期后,范某无故不还,于某遂将范某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范某承诺一个月后还,但还款期限到后,范某仍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无奈之下,于某向庄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范某银行账户大多已被另案冻结,且无不动产等其他财产。但发现范某有固定工作单位,分析其应该有偿还能力,可能是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范某,从法律、政策及道德等多角度对其释法明理,严厉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会产生的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范某于2022年1月11日将借款本息合计4万余元,存入本案所冻结银行卡中,本院随即划拨到账。
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于某到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时,得知于某系某乡村药店经营者,平时自己一个人负责药店的经营活动,同时还积极投身于镇政府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实在是抽不开身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考虑到于某的实际工作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为申请人上门服务,把执行的温度传递给当事人。
“这是不是老话说的做好事有好报?我11月在疫情防控期间捐赠了两万个口罩。两个月后我就收到了借出去五年的辛苦钱!谢谢你们!”在执行法官一行二人驱车前往庄河市大营镇某村,现场为于某办理领款手续后,于某高兴地说到。当执行法官了解到于某经常有在网上购买、销售、交流的行为时,还向其讲解了网上交易的风险与风险防范的法律知识,并留下联系方式,为其提供后续法律咨询服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春节临近,庄河法院将依法从快保护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真正提升胜诉当事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