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5 1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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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青堆支行与宋云鹏、大连海鹏水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至2022年1月31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庄河市黑岛镇黑岛村宁屯51号共7处房屋及共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瑕疵情况:评估勘验时,部分房屋使用中,截止于2021年12月10日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黑岛镇黑岛村宁屯51号共7处房屋及共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徐法官联系。
庄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