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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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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5 17:11:59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姜志善与郭淑英(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将于2023年7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13日10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庄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庄河市大郑镇新兴村宫屯房地产。

瑕疵情况: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函复本院,竞买人或申请执行人竞买(以物抵债)均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二是该村民在该村没有其他房屋,且年龄不得小于20周岁。

据现场勘察,无案外人使用案涉标的,无人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

评估价格:50000

起拍价:28000

保证金:4000

增价幅度:500

二、标的详情及拍卖情况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庄河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庄河市大郑镇新兴村宫屯房地产(变卖)公告》

三、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89179251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张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9日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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