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晶,女,蒙古族,1982年12月出生,辽宁省朝阳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庄河市人民法院长岭法庭庭长,一级法官。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庭的庭长,白晶同志紧紧围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带领长岭法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党委领导、法庭推动、庭所联动、共建共治”的多元解纷格局,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服务乡村振兴、司法助力民生新品牌。
一、开展联建共建,建立“多位一体”联动调解机制
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中,构建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综治中心、信访部门及妇联等“多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格局, 对基层调解纠纷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指导及时介入,共同化解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诉前、解决在百姓家门口。以设施农业纠纷为例,法庭通过“多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格局,从实际出发,与长岭镇政府积极沟通,连续化解多个设施农业大棚的发展难题,两年期间长岭镇波及全镇5个村、2460余亩基本良田、6个设施农业大区和898户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纠纷,得到全部化解。属地乡镇党委书记和庄河市委书记的高度评价,庄河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长岭经验供全市借鉴学习”,相关事迹被大连新闻专门报道。
二、创新诉源治理路径
首先,通过庄河市人民法院“法官进乡村(社区)”活动,法官(助理)与辖区31个基层村委会建立固定工作联系,实现包保全覆盖,村村都有“家门口”的法官,从源头发现纠纷。第二,村村建平台,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各村对接,在线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异地和远程结合的全方位调解。第三,建立纠纷化解全流程系统体系,首先由“家门口”的法官利用村社力量指导化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纠纷直接录入人民调解平台;未化解成功的纠纷,通过平台转至法庭,由法庭组织乡镇调解资源介入化解;法庭未化解成功的纠纷,通过平台转至下一站,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庄河法院整合庄河全域调解资源开展多元化解工作。针对基层组织没有发现,当事人直接到法庭起诉的矛盾纠纷,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利用法定期限,通过平台将此部分案件按属地推送到基层组织,从而进入与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矛盾纠纷化解同样程序,有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全闭环管理,实现绝大多数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化解。
三、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提供司法服务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因辖区设施农业建设矛盾突出,撰写《关于庄河市长岭镇、光明山镇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交至庄河市委、政法委,起到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针对辖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光明山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发的特点,向大连农村商业银行及光明山镇小营村民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推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做实诉源治理。2023年,带领法庭进村镇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开展座谈、以案释法等活动40余次。
长岭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丰硕成果。2023年于诉前化解各类纠纷254件。2021年长岭法庭同期受理诉讼案件538件,2022年下降至214件、2023年209件,2022年和2023年同期受理案件数较2021年分别下降60.22%和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