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一级法官
现任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春艳,女,汉族,201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一级法官。自2010年参加工作至今,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等多部门锻炼,从事审判工作近十年,对民商事合同、公司股权、金融借款等各类案件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审结各类案件共计1440余件,先后五次因工作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2月,其审理的(2020)辽0283民初3977号案件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肩上扛起的是正义,笔下维护的是公平。她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对法治的不懈追求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牢记司法为民职责,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李春艳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不能仅靠工作热情,还要保持政治和专业理论的学习。面对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李春艳始终把学习作为头等大事,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学习,秉承勤学善思、求真理性的学习理念,用坚实的法学理论打磨每一起案件。从事审判工作10年来,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所涉问题进行整理记录,对庭审情况进行复盘研究,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思考案件背后法理,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审判质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她常把案件置于营商环境的大局中考量,在审理涉企民营案件时,她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始终秉持谦虚审慎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商环境焕发生机。“感谢法官的公正审理,让我们小企业有了继续经营的信心。”这是李春艳在某船舶公司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回访中,船舶公司负责人的真心话。李春艳经阅卷研判,考虑到当事人均为企业,为给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法官助理进行文书送达的同时,研究案件材料,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对签署的合同没有异议,但是对合同违约金及欠付金额产生分歧。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被告的支付能力,李春艳多次往返双方公司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并就违约责任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调解协议的细节内容也在法官的协调下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为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
解决矛盾纠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的做到案结事了。审判实践中,她以“如我在诉”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案件利害关系,用热情和真诚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审理黄某与姜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双方争议较大,姜某申请对欠据上的签名不予认可,并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因其年过七旬,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到庭采集鉴定样本,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李春艳与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多次沟通,到姜某家中采集鉴定样本,最终经鉴定维护了姜某的合法权益。身在基层法院,大量案件与老百姓日常承诺过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少老百姓的诉讼能力薄弱,于他们而言,公正司法不仅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需要情理法理融合,让司法有温度。李春艳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秉承司法为民初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永远是法治道路上的坚定前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