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纠纷化解方面的协同配合优势,完善诉讼与非讼相结合的多元解纷体系。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与大连市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
7月27日,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部部长孙颖、瓦房店分会主任李炳涛来到我院就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开展座谈,该《意见》创新“法院+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新模式,以依法、自愿、依程序为原则,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当事人签订《调解程序协议》及《补充仲裁协议》,人民调解员将案件优先委派至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此种运行模式优势在于案件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可以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1-2日内收到裁判文书,并节省案件受理费的支出,以50万元标的额为例,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相较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可节省案件受理费1000余元,除此之外还具有仲裁员可选择、审理方式灵活等优势。
我院立案庭庭长对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调解民商事纠纷运行模式给予肯定,与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并表示希望通过此种模式可以加强诉仲对接案件的流程衔接与管理,有效提升诉仲对接案件的调解质量与效果。
下一步,庄河市人民法院与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将进一步探索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调解解决民商事纠纷新模式,让更多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切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